通知 | 关于药品企业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1-02-08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的要求,现组织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签订《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承诺主体

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

二、签订方式

网上操作,无需现场提供纸质材料。

1. 下载附件。

2. 将《承诺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3. 通过

http://117.73.254.41:9000/sso/login.html登录账户。将《承诺书》扫描成竖版PDF文件(不超过10M),通过“信用信息”-“上传信用承诺书”-“点击选择上传文件”,点击“上传”按钮即可。

三、上传时间:

2021年2月6日-2021年2月28日。

四、有关要求:

对于未提交书面承诺的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河南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予以撤网。


耗材企业签订《承诺书》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371-83192213。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5日


附件: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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